网店开启缴税时代:武汉个人网店征税430余万

发表于:2011-06-29来源:sina作者:领测软件测试网采编点击数: 标签: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时之间议论纷纷。 一年后,这一猜测在武汉成为现实。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时之间议论纷纷。

  一年后,这一猜测在武汉成为现实。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事件

  网店收到巨额税单

  武汉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是淘宝网女装销售冠军,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意味着累计有200万笔以上交易。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介绍,多方掌握的数据显示,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这也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

  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

  这一征税案例,是否意味着武汉市将把个人网店全面纳入税收监管?该市国税部门对此表示,不会一刀切,准备根据网店规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目前,税务部门已经约谈武汉市另外4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补税;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据统计,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其中近4000亿元发生在淘宝。截至2010年底,武汉市个人网店达3万余家,年销售额约80亿元,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

  反应

  征税标准如何制定

  “我的百分之一”补税一事,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武汉多名个人网店店主,他们大多表示对征税有心理准备,更关心征税标准如何制定,以及是否会全面推广。

  市民徐松在淘宝开了一家电子数码产品网店,5年打拼成为双皇冠。按照武汉市国税局的方案,他的网店将被纳入征税范围。“如果征税超过承受范围,我只好关店大吉了。”他说,现在网店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一再被压缩,尤其是电子数码类的标准产品,价格都是公开的,在网上可以全国比价,利润十分微薄。由于不同行业的利润点不一样,如果都按统一标准征税,那么经营电子数码类产品的网店就会吃亏,甚至亏本。此外,网店的信用等级只能说明成交量,成交量高并不代表交易额和利润就一定高。

  徐松表示,网店的最大优势是比实体店价格低,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网店没有纳税的基础之上。如果对网店征税,网商只能提高价格,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这将极大削弱网店的竞争力。

  市民张小姐在淘宝经营一家4钻女装店。她分析,武汉此次对大的网店征税,可能是在释放信号,未来会全面推广到所有网店。

  影响

  会否引发网店外迁

  在全国各地是否对网商征税的态度尚不明朗之时,武汉率先拉开个人网店征税闸门,将对武汉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产生什么影响?记者采访了解到,业内目前流传着这样的观点:武汉可能涌现网店外迁潮。

  武汉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廖江涛说,电子商务交易、生产和物流等环节都可以分离,如果武汉对个人网店大规模征税,网商完全可以将经营转移到外地。优秀的个人网店是难得的资源,各地都在积极争取,如果它们迁到外地,将是武汉的损失。

  据了解,在对“我的百分之一”征税过程中,该店十分配合。其负责人周钦年表示,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走规范发展之路,缴税后他感到“一身轻松”。目前该店已与知名风投机构IDG签约,年内将获得近千万美元的风险投资,成为我省首家获得风投的个人网店。

  周钦年说,今年3月,杭州某区对淘宝网排名前100位的女装网店发出“英雄帖”,开出极为优惠的招商条件,想把国内的优质卖家拉到杭州,“要说一点不动心那是假话,但我后来考虑多重因素,还是决定留在武汉。”

  武汉市邮政速递公司光谷区域公司总经理廖利军说,物流单量能侧面反映网商的活跃程度。“我的百分之一”网店补税的消息传出后,武汉另一家经营服装的金皇冠网店每天的发件量从4000多件锐减至1000多件,还有一些网商把个人网店留在武汉,而将网上商城迁到了外地。

  网店波动可能引发的就业问题也令人关注。廖江涛说,据测算,武汉3万多家网店的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其带动的相关产业如快递、摄影、设计、培训、软件、生产制造等,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超过40万个。

  观点

  区别对待放水养鱼

  武汉大学电子商务专家黄敏学教授表示,网络交易也是商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纳税是网商的法定义务,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区别对待。

  他说,网上商城(B2C)是企业运营,理当规范纳税;但大多数个人网店(C2C)经营状况一般,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或家庭生活,有关部门还是应该“放水养鱼”,鼓励他们做大做强。此前,关于是否对网店收税的问题在北京、杭州等地引发过热议,但最终都未实行,武汉的电子商务发展还不够快,更需要宽松的政策扶植。

  黄敏学认为,从长远看,征税是网店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将不缴税费带来的低价作为网店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利于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只有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才会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

原文转自:http://www.ltest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