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可以选择不向评估发起方之外的任何人公布定级结果,但因为在ARC中规定了,至少过程域的目标和调查的过程域都必须定级。因此,评估发起方至少要得到如下评估结果:
1.最终发现,包括评估小组对每个调查的过程域的文档化的强项和弱项陈述;
2.计划内的、评估小组对相应评估对象的定级描述。
是否达到评估输出的决定,包括将报告的定级,应在评估输入中写明。此外,评估发起方可能要求附加的定级输出来作为评估的结果。可能选择的典型的定级结果包括:
1.成熟度等级或者能力等级评定;
2.过程域满意/能力等级剖面;
3.实践定级;
4.可选择:使用“部分满意Partially Satisfied”用于过程域定级;
5.15504过程剖面;
6.特定学科定级(例如:SE或者SW);
7.项目级别的发现或者定级;
8.其他(非典型)的期望的输出。
评估发起方可能也要求其他的产品作为评估结果,可能要求的典型的产品有:
1.评估最终报告;
2.基于评估结果,采取行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