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 机械要求和测试方法
2.4.4.1 拉伸
(1)测试方法:IEC794-1-E1。
(2)试验条件
允许张力:见表2.5
试验用光缆长度:不小于50米
保持最大拉力时间:≥1分钟
(3)验收标准
(a)长期张力
光缆延伸率不大于0.20%,同时,光缆内每一根光纤的延伸率应为
零,缆中光纤在1550nm、1310nm处的衰减变化应为0.0dB/km。
(b)短期张力
光缆中所有光纤在短期张力作用时的延伸率应不大于0.15%,光纤无残余应变,无残余附加衰减;光缆应无明显残余应变。
2.4.4.2 压扁
(1)测试方法:IEC794-1-E3
(2)试验条件:最大压力见表2.6
加载时间:1分钟
2.4.4.3 冲击
(1)测试方法:IEC794-1-E4
(2)试验条件
冲击高度:1m
冲击重量:管道光缆:450G
其它光缆:1000G
冲击点数:至少5个
冲击次数:每点至少3次
2.4.4.4 反复弯曲
(1)测试方法:IEC794-1-E6
(2)试验条件
心轴直径:20倍缆径
重物重量:25kG
L:不大于1m
弯曲弧度:±90度
弯曲次数:不少于50次
弯曲速度:2秒钟1次
2.4.4.5 扭转
(1)测试方法:IEC794-1-E7
(2)试验条件
扭转长度:1m
重物重量:25kG
扭转角度:±180度
扭转次数:不少于10次
2.4.4.6 曲挠
(1)试验方法:IEC794-1-E8
(2)试验条件:
滑轮直径:250mm
重物重量:15kg
循环次数:10次
2.4.4.7 弯折
(1)测试方法:IEC794-1-E10
(2)试验条件
光缆环允许直径:20倍缆径
2.4.4.8 卷绕
(1)测试方法:IEC794-1-E11
(2)试验条件
心轴直径:20倍缆径
密绕圈数:10圈
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2.4.4.9 刮磨
(1) 测试方法:IEC794-1-E2
(2) 试验条件
钢针直径:1mm
负载:65N
2.4.4.10 振动
(1)测试方法:由供货方提出
(2)试验条件
试样长度:1m,两端固定
频率:50Hz
中心点振幅:±3mm
振动时间:10分钟
2.4.4.11 被试光缆经过上述各项试验后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光缆护层不应有目力可见的裂纹。
(2)光缆中全部光纤和部件均应完好。
(3)光纤在1310nm和1550nm处衰减无变化,光纤衰减测试方法应符合IEC793-1-C10A或C10B。
2.4.5 光缆允许的曲率半径
受力时(敷设中):光缆外径的20倍(对加强性直埋光缆、水底光缆为25倍)
不受力时(敷设后固定):光缆外径10倍(对加强性直埋光缆、水底光缆为15倍)
2.4.6 光缆温度特性
2.4.6.1 环境温度要求
工作时:-30℃~+70℃
敷设时:-15℃~+60℃
运输、储存时:-50℃~+70℃
2.4.6.2 温度循环试验
(1)测试方法:IEC794-1-F1
(2)试验条件
温度台阶:+20℃、-20℃、-30℃、+60℃、+70℃
保持时间:每一台阶24小时
循环次数:2个循环
(3)测试要求:
-20℃~+60℃光纤衰减不变
-30℃~+70℃光纤衰减变化不大于0.10dB/km
(与20℃时的值比较)
温度循环试验结束后,温度恢复到20℃,应无残余附加衰减。测试方法应符合IEC793-1-C10A或C10B。
2.4.7 光缆渗水性能:符合IEC794-1-F5B规定,在光缆全截面上进行,对有铠装钢丝的光缆,钢丝铠装层除外。
2.4.8 水底光缆光缆氢影响性能:符合IEC794-1-F8规定。
2.4.9 光缆外护层绝缘电阻(外护层内铠装层与大地间),在光缆浸水24小时后测试,不小于2000MΩ·km(直流500伏测试)。
2.4.10 介电强度
外护层内铠装与大地间:在光缆浸水24小时后测试,不小于直流15千伏2分钟。
外护层内铠装与金属加强芯间:不小于直流20千伏5秒钟,符合ITU-TK.25规定。
2.4.11 火花试验
光缆外护层应经受至少交流有效值8千伏或直流12千伏的火花试验电压。
2.4.12 滴流性能
在温度为70℃(24H)的环境条件下,光缆应无填充复合物和涂覆复合物等滴出。
2.4.13 光缆预期使用寿命
光缆预期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5年。
2.4.14 光缆交货要求
(1)光缆应装在光缆交货盘上出厂,盘装光缆每盘只能是一个制造长度。光缆两端应密封和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A端为红色,B端为绿色。并且,光缆两端应固定在光缆盘内,其内端应预留可移出长度不少于3m的光缆,以供测试之用。
(2)光缆盘要求
所有光缆均应按盘交货。光缆盘对光缆两端有保护。光缆盘的直径不得大于2.4m,宽度不得大于1.6m(从凸突面的外沿开始测量)。中心孔的直径不得大于110mm,且必须加固以防止敷设时产生损坏。每盘光缆应具有金属或其它耐磨材料制作的防水符号,它表明厂名、年份、光缆类型、光缆长度(以米为单位)、毛重、光缆外径、光缆重量及光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每盘光缆的重量(包括光缆的重量)不得超过5000kg。供货方应同时提供该盘光缆中所有光纤在1310nm及1550nm处的衰减值和模场直径、折射率的标称值。
2.4.15 光缆外护层上应以1米间隔印出以下内容:
(1)纵长米
(2)光纤数量和类型
(3)最终用户及工程名称缩写
(4)制造厂家
(5)制造年份
以上标志必须是永久和清晰的(在光缆寿命期间内)。尺码的精确度应优于每100m±0.2m。
2.4.16 原材料特性
(1)聚乙烯护层
聚乙烯护层可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中密度聚乙烯(MDPE)或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阻燃光缆护层应采用阻燃聚乙烯(ZRPE),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光缆中各层聚乙烯护层在100±2℃,240小时老化试验前后的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指标均应符合表2.7要求:
(b)光缆护层中的各层聚乙烯护层在100±1℃,4小时温度处理后的回缩均不应超过5%。
(c)聚乙烯护层的耐环境应力开裂能力(50±1℃,96小时)应符合最大损坏率0/10的要求。
(2)阻燃材料
阻燃材料应为高性能阻燃物质,低烟无卤,不允许使用PVC或其它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3)光缆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应是无毒无味,对身体无害,且应容易去除。
填充材料应与有关光缆元件相兼容,其适用性使用以下方法来证实
(a)填充材料的油分离:IEC811-5-1条款5
(b)腐蚀物质存在的测试:IEC811-5-1条款8
(c)滴点的确定:IEC811-5-1条款4
(d)复合物滴流:IEC794-1
(e)析油和蒸发:IEC794-1
2.5 应急抢修光缆
供货方应提供光缆故障应急抢修装置,每套装置按表2.8配置或采用类似的抢修装置。
应急抢修光缆装置用于野外临时接续故障光缆,并可重复使用。
应急抢修光缆装置应包装在一个箱内或手推车上,以宜于野外搬运。
2.5.1 光纤衰减系数
在1550nm波长最大衰减系数为0.25dB/km。
应急抢修光缆中光纤的其它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参照2.1条。
2.5.2 连接器衰减
光纤连接器衰减最大值为0.50dB。
2.5.3 重量
光缆重量应小于20kG,全套装置重量应小于30kG。
2.5.4 温度条件
敷设和工作:-20~+60℃
运输和存储:-40~+70℃
2.5.5 机械性能
机械性能见表2.9。
注:在1310nm和1550nm波长测试光纤的附加衰减。
2.5.6 工具
供货方应提供光缆开剥工具,包括松套管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