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之2
原创:胖子刘(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谢谢。)
(一)主扩展模式
主扩展模式,通常用来将几个相似的对象的共有属性抽取出来,形成一个“公共属性表”;其余属性则分别形成“专有属性表”,且“公共属性表”与“专有属性表”都是“一对一”的关系。
“专有属性表”可以看作是对“公共属性表”的扩展,两者合在一起就是对一个特定对象的完整描述,故此得名“主扩展模式”。
举例如下(注:这个例子已经作了相当程度的简化,仅仅是用来帮助大家理解“主扩展模式”这个概念来使用的,请大家注意)。
假设某公司包括如下6种类型的工作人员:采购员、营销员、库房管理员、收银员、财务人员和咨询专家,采用主扩展模式进行设计,如下图所示。
无论哪种类型的工作人员,都要访问公司的办公软件,所以都有“登陆代码”和“登录密码”;并且作为一般属性,“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属性,都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无关,所以可以抽取出来作为公共属性,创建“公司员工”表。
很显然,公司委派员工采购哪些商品是“采购员”的专有属性,这是由公司的实际业务特点决定的。换句话说,公司不可能把采购任务放到“营销员”身上,也不可能放到“库房管理员”身上,“采购商品”属性就是“采购员”的专用属性。
“采购员”表的主键与“公司员工”表的主键是相同的,包括字段名称和字段的实际取值;“采购员”表的主键同时是“公司员工”表主键的外键。在PDM图里可以看到“采购员”表中的“员工ID”字段后面有一个“<pk,fk>”标记,这个标记就说明“员工ID”字段既是“采购员”表的主键,同时也是该表的外键。
“公司员工”表是主表,“采购员”表是扩展表,二者是“一对一”的关系,两个表的字段合起来就是对“采购员”这个对象的完整说明。同理,“公司员工”表和其他5个表之间也都分别构成了“一对一”的关系。
对于主表来说,从表既可以没有记录,也可以有唯一一条记录来对主表进行扩展说明,这就是“主扩展模式”。
连载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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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从模式
主从模式,是数据库设计模式中最常见、也是大家日常设计工作中用的最多的一种模式,它描述了两个表之间的主从关系,是典型的“一对多”关系。
举例如下(注:这个例子已经作了相当程度的简化,仅仅是用来帮助大家理解“主从模式”这个概念来使用的,请大家注意)。
比如
论坛程序。一个论坛通常都会有若干“板块”,在每个板块里面,大家可以发布很多的新帖。这时候“板块”和“发帖”就是主从模式,主表是“板块”,从表是“发帖”,二者是“一对多”的关系。
多个潜水员也可以对感兴趣的同一份发帖进行回复,以表达各自的意见,这时候,一个“发帖”就有了多份“回复”,又构成了一个“主从模式”。
连载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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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值模式
名值模式,通常用来描述在系统设计阶段不能完全确定属性的对象,这些对象的属性在系统运行时会有很大的变更,或者是多个对象之间的属性存在很大的差异。
举例如下(注:这个例子已经作了相当程度的简化,仅仅是用来帮助大家理解“名值模式”这个概念来使用的,请大家注意)。
1. 使用名值模式进行设计时,如果对“其他属性”仅作浏览保存、不作其它任何特殊处理,则通常会设计一个“属性
模板”表,该表的数据记录在系统运行时动态维护。
系统运行时,如需维护“产品其他属性”,可先从“属性模板”中选择一个属性名称,然后填写“属性值”保存,系统会将对应的产品ID、属性模板ID及刚刚填写的“属性值”一起保存在“产品其他属性”里,这样就完成了相关设置。无论产品的其他属性需求发生怎样的变化、怎样增删改属性,都可以在运行时实现,而不必修改数据库设计和程序代码。(见下图)
2. 使用名值模式进行设计时,如果对“其他属性”有特殊处理,比如统计汇总,那么这个属性名称需要在程序代码中作“硬编码”,即该属性名称需要在程序代码中有所体现,此时可以在“产品其他属性”表中直接记录“属性名称”,不再需要“属性模板”表。
系统运行时,如需维护“产品其他属性”,程序直接列出“属性名称”,然后填写“属性值”保存,系统会将对应的产品ID、属性名称及刚刚填写的“属性值”一起保存在“产品其他属性”里,这样就完成了相关设置。以后如果需求发生变更,则只需修改相应的程序代码即可,不必修改数据库设计。(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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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对多模式
多对多模式,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数据库设计模式,它所描述的两个对象不分主次、地位对等、互为一对多的关系。对于A表来说,一条记录对应着B表的多条记录,反过来对于B表来说,一条记录也对应着A表的多条记录,这种情况就是“多对多模式”。
“多对多模式”需要在A表和B表之间有一个关联表,这个关联表也是“多对多模式”的核心所在。根据关联表是否有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可将其划分为两种细分情况。
1. 关联表有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
举例如下(注:这个例子已经作了相当程度的简化,仅仅是用来帮助大家理解“多对多模式”这个概念来使用的,请大家注意)。
比如网上书店,通常都会有“书目信息”和“批发单”。一条“书目信息”面对不同的购买客户、可以存在多张“批发单”,反过来,一张“批发单”也可以批发多条书目,这就是多对多模式。中间的“批发单明细”表就是两者的关联表,具备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是一个业务实体对象,因此它具备一些特有的属性,比如针对每一条明细记录而言的“累计退货次数”、“累计退货数量”、“累计结算次数”、“累计结算数量”;由于批发单明细在数据产生后已经打印出纸质清单提供给客户,因此在“批发单明细”表里对纸质清单中打印的书目信息属性作了冗余(逆标准化),这样在将来即使修改了“书目信息”表中的属性,也不会影响跟客户核对批发单明细,不会影响未来的财务结算业务。
2. 关联表没有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
举例如下(注:这个例子已经作了相当程度的简化,仅仅是用来帮助大家理解“多对多模式”这个概念来使用的,请大家注意)。
比如用户与角色之间的关系,一般系统在做权限控制方面的程序时都会涉及到“系统用户表”和“系统角色表”。一个用户可以从属于多个角色,反过来一个角色里面也可以包含多个用户,两者也是典型的“多对多关系”。其中的关联表“用户角色关联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仅仅用作表示用户与角色之间的关联关系,本身不具备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所以也就没有什么特殊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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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上述四种模式的一般原则
1. 什么时候用“主扩展模式”?
对象的个数不多;各个对象之间的属性有一定差别;各个对象的属性在数据库设计阶段能够完全确定;各个扩展对象有独立的、相对比较复杂的业务处理需求,此时用“主扩展模式”。将各个对象的共有属性抽取出来设计为“主表”,将各个对象的剩余属性分别设计为相应的“扩展表”,“主表”与各个“扩展表”分别建立一对一的关系。
2. 什么时候用“主从模式”?
对象的个数较多且不固定;各个对象之间的属性几乎没有差异;对象的属性在数据库设计阶段能够完全确定;各个对象没有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此时用“主从模式”。将各个对象设计为“从表”的记录,与“主表”对象建立一对多的关系。
3. 什么时候用“名值模式”?
对象的个数极多;各个对象之间的属性有较大差异;对象属性在数据库设计阶段不能确定,或者在系统运行时有较大变更;各个对象没有相互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此时用“名值模式”。
4. 什么时候用“多对多模式”?
两个对象之间互为一对多关系,则使用“多对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