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 作者 Richard Stallman 表示会加入修正条文,以便能更佳处理软件专利的问题、分清 GPL 在网络环境或特定硬件下使用的问题、同时也会降低 GPL 软件与其他授权软件混用的门槛。
现行 GPL 第二版最后一次修订已经是 13 年前的事情了,该授权书已经从当初的默默无闻走向运算产业的舞台焦点。GPL 软件现在已经很常见于 Fortune 500 公司,同时也普获多数科技大厂的背书。但也因为出名了,所以有部分人士一直希望能尽快进行修正。
“GPL 授权书已经成了一个价值上千亿产业的核心焦点了,当初该授权书并没有料想到这种情况。”Gray Cary 律师事务所律师 Mark Radcliffe 表示。比如,有些人就希望条文能更加分清以避免 GPL 用户陷入专利诉讼中。GPL 也可加入一些比较顺应目前运算产业潮流的作法,比如在互联网上建立复杂的 Web services,以及通过信赖运算机制强化安全等。
一般而言,软件的授权书只有律师才有兴趣去仔细研究,但GPL 却大不相同。
该授权书意义在于凸显即使科技产业竞争激烈,但还是存在合作的可能性,最好的例子就是 Linux ,现在已经逐渐成了微软或 Sun 等科技大厂的心腹之患。
GPL 标准程序的源代码部分,它允许任何人观看、修改、并重新散播这些源代码,但前提是修正部分也需要一起公布,且也都受 GPL 管辖。这跟有些开放源代码计划所采用的授权书不同,有些授权书是允许把源代码私有化(专有)。
另一个规定是 GPL 软件仅可以跟同属GPL 的软件作紧密的整合,这项条款使得 GPL 软件可越变越多,但也使得有人以“病毒”称之,因为若在专有产品中不小心加入 GPL 源代码,则该产品的源代码就得依照 GPL 规定全部释出才行。微软就贬抑 GPL 好像“小精灵”一样(Pac Man-Like),一路吃到底,只要 GPL 软件所到之处,所有源代码就得公开。
GPL 对微软还有另一层威胁存在:创造了一个庞大热情的开发者社区。
微软正密切注意新版 GPL 的修正情况,Stallman 表示新版可能会称为第三版,不过微软可能看不到它最在意的部分:也就是 GPL 与专有源代码的区分条款。
“这部份原则上还是照旧,”常常见首不见尾的 Stallman 通过电话在摩洛哥表示,“修正的地方应该会让所有使用 GPL 授权的人都感到满意才是。”
不过修正版不会那么快就出现。“现在还没有东西可以给外界看,我们知道哪些地方要修,但至于怎么作还不清楚。”Stallman 表示。他会在适当时机对外征求修正版的意见。
根据自称“网络上最大的 Unix 与跨平台软件索引”的 Freshmeat 网站,目前全球约有19,000 个 GPL 软件计划,而在 Freshmeat 的索引中, GPL 也占了其中的 68% 计划。
最有名的 GPL 计划则是 Linux ,根据 IDC 的预估,这种操作系统在 2008 年可达 357 亿美元市场规模。其他较知名的还包括 MySQL 数据库、.netfilter/iptables 保护防火墙,以及 Samba 文件共享软件。
不过程序人员若不喜欢 GPL 授权书也有别的选择,这包括 Mozilla 专案所采用的授权书,这在 Apache 服务器软件最常见。另外,Sun 也打算在即将变成开放源代码的 Solaris 上试行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社区开发暨扩散)授权。
专利问题
Sun 不用 GPL 的主因之一就是专利问题。许多专家也都认为 GPL 在处理这方面问题非常棘手。
专利问题主要有两方面。首先,采用 GPL 授权是否可容许他们无限制使用软件中所包含的专利?第二:若有人提出 GPL 软件侵犯了专利权的官司,那么 GPL 是否有任何形式可惩罚该诉讼者?
这些问题都会在下一版 GPL 中作讨论。“这应该有助于我们社区免于被那些握有专利的海盗所侵犯。”反对软件专利不遗余力的 Stallman 表示。
一种见解是认为现行 GPL 授权书中,专利所有人若以 GPL 来作软件授权就表示同意连带授权其中的专利,Red Hat 知识产权律师 Mark Webink 表示。但他认为最好是有黑纸白字的专利同意权比较好。“软件散播者会希望知道他们到底同意了哪些东西,而不是留下模糊地带。”
Frank Berstein 律师则建议参考苹果的 Apple Public Source License (苹果公共源代码)授权,及 IBM 常用的 Common Public License (通用公共授权书)。两者都有明确授权使用软件中的授权,若是有公司遭到控告专利侵权,则两个授权书都明文终止提告者继续使用或散播该软件。 Bernstein 认为把专利问题搞好会让企业更乐于接受 GPL。
但另有一群人则是希望把 GPL 当作政治工具来否决软件专利这种概念。“我们希望找个方法来破坏这种软件专利的烂点子,免得以后后患无穷。”开放源代码计划(OSI)总裁 Eric Raymond 表示。“若第三版 GPL 可作到这点,那就价值无穷了。”
另一位开放源代码大老 Bruce Perens 则希望进一步扩大惩罚范围,提告者不仅不能使用原来的软件,甚至所有自由软件都不得使用。“我希望下一版 GPL 明确规定这种专利互保条款,若你要在自由软件中实施你的专利权,那么你就没有使用自由软件的权利。”Perens表示。
不过中道一点也非不可行,Linux 大厂 Novell 在声明书中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与开放源代码可携手合作,两者并非互相排斥的。”
Stallman 列出的其他修正范围包括:
有些自由软件授权对于 GPL 与非 GPL 源代码混用的规定不严,未来 GPL 对于这些授权书还是尽量采取兼容的作法,不过 Stallman 表示这些授权书多半很少被采用。
GPL 软件在部分装置——比如 TiVo 数字录影机——的使用方式还要再研究,这些装置使用特制的 Linux 版本,但无法执行修正版。但不能执行修正版已经违反了 GPL 精神。“这已经不算是自由软件了。”Stallman 表示。
下依版也会规定修改后的 GPL 软件在公用机器上的使用机制。目前来说,程序人员可在他的 GPL 软件中加入一行指令,让他人可下载最新版软件。但用在公用机器上时,有些组织会把这个指令行拿掉。Stallman 打算加入一项不准卸载该指令的条款。 “若原有程序已经有该指令,你要修改的话,就必须让该指令继续运作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