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美国建信托是真是假?听加州律师逐条解析(2)

发表于:2017-09-18来源:新浪科技作者:新浪科技点击数: 标签:贾跃亭
新浪科技:还有一个疑点,爆料者表示,贾跃亭这个信托是从法乐第未来(Faraday Future)的资金池打入。这合理吗? 李晓薇律师:个人的资产不应该和公司的


  新浪科技:还有一个疑点,爆料者表示,贾跃亭这个信托是从法乐第未来(Faraday Future)的资金池打入。这合理吗?

  李晓薇律师:个人的资产不应该和公司的资产混为一谈,公司是一个单独实体,公司经营者应该维持独立的公司账户和个人帐户。如果法乐第不是LLC或S Corporation等pass-through entity,而是C Corporation,那这个问题就更为严重。如果法乐第是C-Corporation,哪怕贾跃亭是法乐第的唯一持股人,那么他也应该先把这笔钱从法乐第的账户通过正常的公司分配(工资或红利)转移到自己的账户,然后再注入个人建立的不可撤销信托,而不能直接从法乐第公司账户注入个人所建的信托。

  新浪科技:贾跃亭辟谣的一个理由是文件上签名是缩写“YT Jia”,这个反驳站的住脚么?

  李晓薇律师:从律师的角度,这种签名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如果他平时签名就是YT Jia,那么这样签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美国法律并不要求文件签名使用全名,我们有的客户签名更加随意,甚至是中文签名也是可以的。不过,签名越简单,就越容易被人模仿。

  还有一种可能性,贾跃亭平时签名并不是YT Jia,所以他才拿签名这一点来反驳。但这种驳斥从法律上来说有点外行,他的说法并不成立。

  新浪科技:此类不可撤销信托主要是用于什么目的?

  李晓薇律师:建立不可撤销信托是一种比较高阶的资产规划,主要有两个作用。第一是资产保护。有些客户从事的行业风险较大,比如医生,有可能会面临非常大额的法律诉讼和索赔,即使买了大额的失职保险往往也不够赔付。通过建立不可撤销信托,预先隔离一部分资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来的诉讼索赔影响到这些资产。

  第二是降低或规避遗产税。2017年美国联邦遗产税个人免税额是549万美元,超过这个金额的赠与和继承要征收高达40%的遗产税。如果把一部分资产预先放在不可撤销信托,从总的资产额中分离出去,则可以在一定程上降低或规避遗产税。

  新浪科技:那如果一个客户已经在美国面临着巨额诉讼和债务,他还能建立这种不可撤销信托吗?

  李晓薇律师:不可撤销信托是美国法律认可的非常成熟的资产保护工具。客户任何时候都可以建立不可撤销信托,建立信托这个行为本身是没有限制的。当然,如果建立信托的时间点是在个人负债累累、被债权人追讨之后,那么欺诈性资产转移的嫌疑就非常大,若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这部分资产,法院很可能判定债权人胜诉。如果是在之前,则债权人的诉求就会薄弱很多。

  新浪科技:贾跃亭在美国应该没有巨额债务。但他的乐视控股在国内已经欠下巨额债务,又被列为了失信人名单,如果他现在真的在美国成立不可撤销信托保全自己资产,中国的债权人可以来美国起诉吗?

  李晓薇律师:从法律上来说,贾跃亭有权在任何时候建立此类信托。我们分两种情况分析。第一种情况,假如中国债权人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认可,但具体要对贾跃亭在美国的资产进行执行,那这非常困难。因为中国和美国法律体系存在着巨大差异,美国法院尤其质疑中国法院判决过程中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和”公正审判“(impartial trial),所以要让美国法院认可和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存在着很多障碍。

  第二种情况,假如中国债权人来美国起诉贾跃亭,但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却大多数都发生在中国,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这会给美国法院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他们不了解中国法律,不能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判决。美国法院甚至都不会接收这样的诉讼。

  新浪科技:那简单地说,如果一个人在中国负债累累,但在美国留了不少资产,中国债权人也很难对这些资产采取什么行动?

  李晓薇律师:是的,很难。这种跨国的经济纠纷,因为美国和中国的法律体系差异,我只能说要具体执行起来会非常非常困难。

  新浪科技:话题回到文件上。如果这份曝光的信托草稿属实,泄密的律所和提供文件的所谓“律师助理”会面临哪些风险?

  李晓薇律师:假设这份文件是真的,那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律师协调查发现律师事务所没有管理好雇员导致泄露客户信息,这家律所的责任律师可能会被暂停甚至吊销执照。根据加州的法律,律所对客户有非常严格的保密义务,绝对不能泄密。哪怕是政府机构的要求,我们律师都不能披露客户信息。

原文转自:http://tech.sina.com.cn/i/2017-09-18/doc-ifykywuc5849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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