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19日凌晨消息,美国律师事务所Holzer Holzer & Fistel, LLC今天宣布,该事务所已经代表在2011年5月18日到2012年5月16日之间(以下简称“集团诉讼期”)购入安博教育(NYSE:AMBO)股票的投资者针对这家公司发起一项集团诉讼,这项诉讼是向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庭提起的。
这项诉讼指出,安博教育在2011财年的财报中不正当地计入了特定营收,从而在公司盈利和营收数据的问题上作出了不实陈述。
安博教育在2012年4月30日宣布,该公司将无法提交年报,随后又宣布该公司将会改变内部业务实践以遵循会计规定。
Holzer Holzer & Fistel, LLC表示,如果有投资者在集团诉讼期中买入了安博教育的普通股,那么就拥有向法庭申请被指定为“主要原告”(lead plaintiff)的合法权利,“主要原告”可代表集团诉讼中的其他原告成员来指导诉讼。任何有关成为“主要原告”的申请都必须满足特定的标准,并且在2012年8月10日以前向法庭提出申请。
备注
安博融资
2007年、2008年,安博教育集团分别获投资5400万美元和1.03亿美元,连续创造我国教育私募融资之最。投资机构认为,安博对中国教育市场有深刻理解,并且是国内少数拥有丰厚技术优势的教育公司,安博真正把传统教育资源、网络技术资源与个体教育需求整合了起来,并已形成规模,领导了中国教育服务发展的方向。
安博背景
安博教育集团始创于美国硅谷,2000年回到中国发展。安博自创立以来,历经核心技术体系创建及全线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推广阶段、互联网技术与教育服务融合互动发展阶段。安博教育集团率先倡导“构建中国自己的开放式网络教育平台”并最早实践研创出教育部鉴定并符合国际标准的网络教育平台,安博是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的核心创建成员,是国际化软件工程高级人才培养体系、实训体系、园区型实训基地的倡导者和最早实践者。多年来,安博始终以创新的理念、务实的行动来推动网络信息时代的中国教育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