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商标案:百度成为避孕套合法商标

发表于:2012-04-12来源:未知作者:bxmeng点击数: 标签:百度避孕套百度商标案
4月11日消息,因“百度”被深圳一家企业注册为避孕套商标,百度公司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获得胜诉。不过,这家生产避孕套的深圳公司昨日对媒体表示,该商标是按照国家商标法规获得的,且当时百度并非驰名商标,他们不排除提起上诉的可能。

抢注“百度”避孕套的深圳市夜来香保健品公司表示或提起上诉

  4月11日消息,因“百度”被深圳一家企业注册为避孕套商标,百度公司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获得胜诉。不过,这家生产避孕套的深圳公司昨日对媒体表示,该商标是按照国家商标法规获得的,且当时百度并非驰名商标,他们不排除提起上诉的可能。

  这家抢注“百度”商标避孕套的公司名为深圳市夜来香保健品公司。2005年4月13日,深圳夜来香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百度”商标,2008年2月14号被核准注册。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申请“百度”商标的缘由是古词“众里寻他千百度”一句与避孕套可以产生关联。且网络搜索“百度”与避孕套“百度”分属不同行业,二者很容易区分,当时“百度”并不是驰名商标,并不违反国家商标法规。

  不过百度公司并不这么认为,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者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驰名商标”上。据了解,普通商标受到的法律保护限于本行业或相似产品及服务,其他行业的公司如果申请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是可以得到核准。而驰名商标则具有广泛的排他性,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公开资料显示,百度公司于2008年4月份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0年3月,百度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其商标请求,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号作出了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百度公司不满裁定,于是向国家工商总局评审委员会发起行政诉讼,深圳夜来香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百度胜诉。

  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从2000年使用百度商标开始,经过大量广告宣传,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消费者看到避孕套的商标时,仍难免将其与百度驰名商标建立相当程度的联系。因此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败诉,撤销深圳夜来香保健品公司注册的“百度”争议商标。

  深圳夜来香公司负责人表示,百度胜诉后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比起百度,我们是非常小非常小的公司,但有理的地方,我们不会放弃。”

原文转自:http://www.ltest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