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国际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国际,唯冠赢得这场商标权官司。
根据苹果公司的诉讼,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兼主席杨荣山授权员工麦世宏签署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英国IP公司是一家苹果的关联公司。
2010年起,苹果推出iPad。在iPad进入中国内地时,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定商标归属权,因为苹果认为唯冠国际曾将iPad在华商标权转让给苹果。
这次诉讼中,原告是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他们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3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即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其所有,深圳唯冠同时赔偿其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的人民币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此案。2011年12月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全部诉讼请求。随后,苹果向深圳高等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