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最后几天,轰动一时的8848流氓插件被判违法,一年多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而2005最后一场互联网官司——中搜状告雅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又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11月17日,雅虎公司利用旗下一搜工具条升级的机会,将用户电脑中安装的中搜“网络猪”划词搜索功能的可执行文件强行删除,造成了大量中搜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划词搜索功能。中搜认为雅虎公司此举损害了中搜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中搜于12月2日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12月13日,雅虎方面通过媒体表示,没有接收到任何的起诉通知书,并指责中搜编造假新闻。12月21日,中搜律师回应,称雅虎公司已经收到传票。就在中搜律师通过媒体回应的第二天,雅虎也承认收到了起诉书,但表示旗下的3721才是“一搜工具条”的版权所有人,中搜是“告错了人”。12 月底,雅虎又进一步在其地址栏封杀了“中搜”、“中国搜索”等关键词,12月27日,中搜对雅虎的封杀给予了公开回应。至此,如果算上中搜在事件最初发表的声明开始,双方的纷争已经经历了4个回合。
然而令中搜方面极为尴尬的是,在这场侵权官司中,雅虎像踢皮球一样来回推脱。1个多月过去,事态不仅毫无进展,反而有落入口水战的嫌疑。
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之所以中搜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如此艰难,之所以雅虎能够左闪右避毫发无伤,其根本原因不在于事实上的谁对谁错,而是在现阶段,互联网市场的官司缺乏明白准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没有一个权威的评判标准,即便说不上是一片空白,到底还是一个新事物,相关的法律真空让雅虎这样的行为有空子可钻。
前车之鉴:8848聪明反被聪明误
互联网侵权问题的解决目前还缺少完备的法律准则,但并不代表类似的问题法律就拿它没有办法。虽说这样的事件很少,但发生在中搜和雅虎事件之前的 “8848流氓插件”事件,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借鉴案例,对比这两个事件——无论是从事情的起因、经过和发展,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就连引发问题的具体事物都是同样的——搜索软件。有所不同的是,中搜——雅虎事件还没有一个结果,而“8848事件”已经尘埃落定,法院宣判8848败诉。
8848的搜索软件安装之后,会导致用户使用其他搜索引擎的时候被强行连接到8848的网站、强行加载插件、甚至使得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网络;而此次雅虎的问题则是“装了我的工具,就删了你的功能”,两桩案件的起因大同小异。而8848事件的结果是8848被判赔偿百余万元,这对中搜和雅虎的官司有何帮助呢?
在英美法系中,实行“案例法”准则,即后来发生的案件如何判决,要参照之前已经有过的类似案例的结果来判决,根据这一准则,中搜和雅虎的这场侵权官司我们现在就可以下定结论,那就是中搜必胜。因为从这两起事件的来龙去脉上看,简直就是“如出一辙”。而在我们国家,在相关的领域还没有完全相应的法律明文的前提下,是不是也可以参照这一准则呢?
诚然,其中还有很多的“变数”,比如说,中搜告的是谁?是雅虎!而雅虎如今的声望,远不是走下坡路的8848能够望其项背的;再比如,8848 的做法,说的不好听点,就是惹了众怒,而雅虎所损害的,仅仅是中搜一家的利益,众人拾柴和孤军奋战,显然不在一个重量级上;又比如,受损害的一方才刚刚想起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就被斥为“炒作”,继续追讨下去,是不是会落得自讨没趣?可以说,就目前而言,纠纷的解决,还有很多法律之外的因素在起着微妙的作用,我们到是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相互商量一个行事法则,达成某种谅解,尽可能少的减少磨擦。
整顿网络环境,呼唤法律支持
就起诉方中搜而言,无论其状告雅虎的目的是不是炒作自己,还是单纯地为了争得自己的利益,即“讨个说法”,这一行为客观上已经引起了各方继 “8848事件”之后对网络商业不正当竞争问题更多的关注。通过这一事件,也再次凸显了目前我国互联网方面法律建设的一些不足之处,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自然就会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充分利用”,没有适应于我国目前网络市场现状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则,相关的官司、纠纷今后必然还会出现!而随着网络市场的迅猛发展,相关法律的滞后,也必然影响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即便是“自由的”网络空间,也不能是想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的。
(责任编辑: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