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中国的软件业突飞猛进,中国的软件企业也越来越大,中国的程序员也越来越多。而企业与程序员之间的交易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不正常。
早在十年前我写程序的那个日子里,一切都是那么神圣与纯洁:一个程序员花费大量精力写出一个软件,交给企业后可以从企业那里拿到一大笔的报酬,软件的源代码当然也是全部交给企业。在那个时代,程序员是技术是高手的代名词,软件的用户们对他们是十分崇拜与仰慕的;而在十年后的现在,在利益的驱动下,一切都变了味道。照理说,程序员为企业工作,企业付给程序员报酬。这本无可非议,却偏偏有一些利欲熏心、沽名钓誉的企业家存在,将本来神圣纯洁的程序员领域搅的乱七八糟,最终使得企业和程序员双方的利益都无法得到满足。
十年前,程序员为企业工作,在得到报酬后将所有源代码交给企业。十年后,这条理论仍然成立,但情况却有了转变,企业往往无法拿到完整的源代码或是拿到了也没有用,甚至是根本拿不到。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存在呢?这不是有违商业准则吗?其实,我们的程序员并没有违反这条准则。也许你会觉得很奇怪,但事实是并不奇怪。这不过是在那些恶劣的企业家们的压榨下,我们的程序员们所想出来的对策而己。
什么样的对策呢?您先别急,让我来细细给您讲一下这十年来企业家们与程序员们之间交易的变化历程:
1993年:程序员写出软件,将源代码交附企业,企业附给其高额报酬。
1995年:程序员写出软件,企业附给其高额报酬,程序员再将源代码交给企业。
1996年:利欲熏心的企业家出现,程序员的薪水开始下降,程序员们的信心开始下降。
1997年:受压榨开始反击的程序员出现。高额报酬拿不到手,企业永远也拿不到源代码的事件出现。
1998年:企业家们开始强化企业规定,试图压制程序员;情况变得更糟,无奈程序员们计高一筹。给多少钱,干多少活。没有高额报酬, 就不给维护软件的事件出现。
2000年:企业家们进一步强化企业规定,再次试图压制程序员;我们的程序员们 再次显示出了他们过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亮出了更强的对策。
这个更强的对策,也是现今专业程序员们对待一些黑心企业的常用手法。也许你要问:“为什么仅限于专业程序员呢?”,很简单,因为普通的程序员本来就拿不到非常高的薪资,与企业家的斗争当然也没有那样激烈。那么,这个更强的对策是什么呢?下面,我用一个例子来向大家表述一下:
程序员P准备进入企业B
程序员P将自己写的一些常用函数、类做成一个软件(以后简称LS 1.0),并进行注册。
程序员P进入企业B,为企业开发软件BS 1.0,在开发中使用了LS 1.0。
企业B不兑现承诺或没有给予足够的报酬,程序员P准备离开。
程序员P离开企业B,将BS 1.0源码交给企业B,但没有将LS 1.0的源代码交给企业B,仅提供了无源代码版本的LS 1.0。
软件BS 1.0出现问题,企业B需要取得LS 1.0源代码才能解决。
程序员P告之企业B,如果想拿到LS 1.0源代码,需要花大价钱从他手中够买。 在这里会出现分支:
企业B重新招程序员P加盟,并支付高额报酬
企业B花大价钱从程序员P处购得LS 1.0源代码
企业B向程序员P支付高额报酬,请其解决问题
企业B向法院起诉,要求程序员P提供LS 1.0源代码。以下再次产生分支:
企业B胜诉,程序员P告之:“供企业B用的LS 1.0源代码早已不知放到那里了,现仅有LS 2.0”(除了程序员P他自己,谁也无法决定和判断这句话的真假)。但企业B如需拿到LS 2.0仍需花大价钱购买。
企业B进一步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LS 2.0源代码并胜诉,但发现LS 2.0与LS 1.0接口完全不一样,根本无法使用。
程序员P交出LS 1.0源代码,一年保密及不竞争期限过后,程序员P公开LS 1.0源代码,并建立.org组织开发类似BS的软件。
程序员P拒绝提供LS系列源代码
企业B再招新的程序员完成BS 2.0
其实这还只能算是一般手法,我曾经见到过一个高手。他自己写了一套编译器及运行环境(不知道是改的GNU C++还是类似于Java的虚拟机形式),当他退出某个公司时,软件的源代码留下了、编译器留下了、运行环境也留下了。但是没有留下编译器和运行环境的源代码。相对企业来说,这样的源代码价值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就是这样,找他的企业仍然很多,因为他的那套编译器和运行环境极为强大,软件从开始开发到成品完成的时间极短,所以即使给他高薪也无所谓。
当然也不乏有一些黑心的程序员为了取得高额的报酬,使用这种手法向企业进行勒索,但他们相对来说,却是极少的。
有一些程序员总是向企业提供自己旧的技术,而自己的库总是保持着自己最新的技术。这样他无论从那个跳到那个公司,都不会用到之前的技术,巧妙的避开了企业的保密协议,又可以显露自己技术的强大。不过这要建立在他技术不断进步并与企业的技术保持一种特殊关系的情况下才能维持,我想这对一个专业程序员来说这并不是什么问题。相对企业来说,找这种程序员也无所谓,因为即使是他的旧技术,也比其它人的技术先进。
还有一些程序员并不十分注重他的报酬有多少,但他十分注重大家是否知道这个软件是他写的。这点无可厚非,大家都知道了,自然钱也不成问题。而现今我们的一些企业却从不管这一套,即便在制作人名单上也总是轻重颠倒。而且总是让一些总经理、代言人之类的亮相在报纸、电视台、网站上。他们是否想过,为什么不能让我们的程序员们出来亮一亮呢?特别是某些代言人仅仅出来唱首歌,参与时间不足十分钟,得到的报酬却比我们的程序员们高上好几倍。仅从这一点儿上,也不断的增长了一些程序员对企业的憎恨。他们会想:“总有一天,我要自己出来干,写同样的软件干掉你。大不了来个.org形式,搞垮你”。一个.org组织干掉一个或多个大型软件企业的事件并不新鲜,在中国发生的次数虽说很少但也不是没有。所以我们的企业家们一定要好好想想,你是否真正让你的程序员得到了他该得到的。如果他们不愿意默默无闻,你是否在自己风光亮相于各大电视台和网站时也带上了他们,你是否该让他们每个人在网站上占的版面比例都超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