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个问题不仅困惑着每个普通人,也困惑着与个人信息打交道的专业人士。
一位从事通信业管理的负责人感慨地告诉记者:为什么我们在毫不知情的状态下会收到来自某些商家的商品介绍信,而且该商品正是用户所需要的?个人信息泄露太容易了,就像无线电一样精确!“其实,我觉得个人信息泄露与‘卡时代’密切相关,现在谁身上不装几个银行的卡、购书卡、会员卡……这些名目繁多的卡暴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但制卡方是怎样获悉我们个人信息的?记者问。“肯定是经过了一定的渠道,但他们和这些渠道有什么样的关系一般人是打不进去的。”该负责人解释:说穿了商家对个人信息的“饥不择食”是主要原因。但目前通信管理局只能进行行业监管,没有职权对这方面的事情进行管理。“那么短信运营企业会不会泄露个人信息?”记者问。“不排除这种可能,假如有这种情况发生,通信管理局会严肃查处。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一些垃圾信息发送到用户手机上往往是以手机的形式发送的(你不去制订短信运营企业的业务,他们是不会去招惹你的)。也就是说,这意味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通信,通信管理局没有权利管理。”“但我有一点疑问,就算商家知道了我们的个人信息,但如果他们通过个人手机以短信息的方式发送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啊?”记者问。“在这点上,就和电信企业的部分业务有关系了。比如现在市场上有一种短信卡,以极其低廉的价格销售,一些企业或个人就是利用短信卡联系个人的。”
在调查中,许多对个人信息泄露疑惑的受采访者都承认自己身上的“卡”不下五六张,其中有一些“卡”的发卡方并不是值得信任的。
对于个人信息泄露,到底哪些部门应该管理和规范呢?记者采访中发现,这个领域基本还是空白,基本上靠的还是相关信息收集部门的承诺。通信管理部门只是负责对通信行业的监管,无权对泄露个人信息进行调查;公安部门则一般是在构成案件时才进行调查;民法通则虽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例,但它在遇到个人信息泄露时又缺乏现实的操作性;消费者协会则只有调解权……关键的是,无论哪个部门出面,信息泄露的渠道都是一个“难缠症”,因为这里边涉及到了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出卖信息、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的途径,既有人力的、物质的、技术的,还有法制的、管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