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违法犯罪的七大成因分析 (1)
发表于:2007-06-10来源: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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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信息网络这一虚拟数字化世界与现实生活达到了完美的结合。人们可以通过网络阅读新闻、 游戏 娱乐、沟通交流,甚至可以进行电子商务等商业活动。传统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在数字化信息网络革命浪潮的冲击下发生了
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信息网络这一虚拟数字化世界与现实生活达到了完美的结合。人们可以通过网络阅读
新闻、
游戏娱乐、沟通交流,甚至可以进行电子商务等商业活动。传统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在数字化信息网络革命浪潮的冲击下发生了变化,人们的工作
质量和生活质量从中也不断地得到了提升和改善。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因其自身极大的开放性导致信息网络在安全方面出现诸多漏洞,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非法转移资金、制造恐怖活动。在我国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发展,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更为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案件数量每年以60%-70%左右的速度增长。有专家预测,在今后5至10年左右,我国的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将会大量发生,从而成为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种犯罪。
是什么原因促使了网络违法犯罪的日益恶化,网络违法犯罪的根源何在?
一是网络违法犯罪缺乏罪恶感。
网络是虚拟的世界,网上的一切行为缺少社会的监督,而且都似乎是在极其隐蔽的环境中进行,因此很难找到作案后留下的痕迹。与此同时,也没有充分引起各国警察的高度重视。还有不少人甚至觉得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是一种高智商的表现,这些都使得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违法犯罪的人没有了罪恶感,大大地促成了其犯罪心理的形成。
二是对信息网络系统好奇心和表现欲。
为了信息的安全,大多网络只允许合法的注册用户进入,对非法用户则使用口令拒绝其进入系统。然而正是由于这一点激发了人类所具有的天性——“好奇”。网络黑客从此就应运而生,面对他们无法了解的数据,在其好奇心驱使下他们研发网络病毒或是强行破解密码。通过攻破网络防线,进入信息系统来表现其技术的高超,他们常把自己的行为当做是一种智力上的挑战。
三是作案轻松,成本低廉,破案取证难度大。
网络违法犯罪的高智能性、跨区域性、强隐蔽性等特点给侦破网络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而对于作案者常常表现出只需在家中或办公室中的键盘上轻轻敲击几下就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作案,这种网络违法犯罪与传统违法犯罪相比所冒的风险小、成本低而获益大,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作案者通过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网络违法犯罪的心理。
如:2005年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网络赌球第一案。2004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顾某伙同他人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境外赌博网站台湾新宝盈博彩公司担任代理,并积极发展网络参赌会员,提供网络赌球账号、密码,成为赌球网站的“职业庄家”。2004 年12月,北京西城警方接到举报,顾某正在大肆组织网络赌球。傍晚时分,警方实施抓捕行动,当时顾某正在家中盯着电脑,浏览博彩网站网页。在顾某家中,公安机关查获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现场收缴赌资现金15万元,21万元的存折一张,6万元的信用卡一张。经审讯,顾某在网络赌博中先后共计投注21.62万余笔,累计涉案流水金额达人民币6亿多元。2005年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赌博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是网络安全立法滞后,削弱了打击力度。
如:网络领域的优秀人才吕科,因在河南北网信息工程公司AWE网络程序中安置逻辑炸弹及擅自取走原程序代码,而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羁押46天后释放。而我国刑法及我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均不能适用吕科的这一特定行为,即按现行法律,吕科所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按现行法规,吕科的“破坏”也未达到受惩处的后果。同时,我国的网络警察队伍也是近几年刚刚建立。这些客观的原因形成充分体现出我们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这无疑助长了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犯罪心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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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自:http://www.ltesti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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