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自己特有的命名风格,要自始至终保持一致,不可来回变化。
3-4:对于变量命名,禁止取单个字符(如i、j、k...),建议除了要有具体含义外,还能表明其变量类型、数据类型等,但i、j、k作局部循环变量是允许的。
3-5:命名规范必须与所使用的系统风格保持一致,并在同一项目中统一,比如采用UNIX的全小写加下划线的风格或大小写混排的方式,不要使用大小写与下划线混排的方式。
A.4 可读性
4-1:注意运算符的优先级,并用括号明确表达式的操作顺序,避免使用默认优先级。
4-2:避免使用不易理解的数字,用有意义的标识来替代。涉及物理状态或者含有物理意义的常量,不应直接使用数字,必须用有意义的枚举或宏来代替。
A.5 变量
5-1:去掉没必要的公共变量。
5-2:仔细定义并明确公共变量的含义、作用、取值范围及公共变量间的关系。
5-3:明确公共变量与操作此公共变量的函数或过程的关系,如访问、修改及创建等。
5-4:当向公共变量传递数据时,要十分小心,防止赋与不合理的值或越界等现象发生。
5-5:防止局部变量与公共变量同名。
5-6:严禁使用未经初始化的变量作为右值。
A.6 函数、过程
6-1:对所调用函数的错误返回码要仔细、全面地处理。
6-2:明确函数功能,精确(而不是近似)地实现函数设计。
6-3:编写可重入函数时,应注意局部变量的使用(如编写C/C++语言的可重入函数时,应使用auto即缺省态局部变量或寄存器变量)。
6-4:编写可重入函数时,若使用全局变量,则应通过关中断、信号量(即P、V操作)等手段对其加以保护。
A.7 可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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