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国外媒体报道,2007年2月Skype被起诉违反了GPLv2许可协议,自由软件基金会(FSF,Free Software Foundation)认为Skype基于Linux的Skype WiFi电话使用了GPLv2代码,但却没有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发布修改后的代码。德国一法庭调查后认定事实确凿,宣判Skype违反了协议规定,GPL获 得胜利。随后Skype表示不服判决,上诉至慕尼黑的德国高等法院。上周四,Skype撤回了上诉请求。
法庭指出,Skype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材料证明自己的清白。所以Skype公司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不大,经过短暂的休息之后,Skype公司决定撤销他们的上诉,并接受之前的判决结果。除了Skype的案件,之前也曾发生过GPL侵权纠纷,不过大多数GPL侵权案件是出于疏忽或误解,而不是意图侵占知识产权。GPL侵权诉讼一般都是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简称为GPL),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发行的用于计算机软件的许可证。最初是Richard Stallman为了管理免费开源软件的使用而撰写。目前大多数的GNU程序和超过半数的自由软件使用此许可证。GPL许可证规定,如果任何公司或者个人使用了GPL保护的软件并对它进行了修改,那么修改的部分就同样必须是免费开源的。
延伸阅读
文章来源于领测软件测试网 https://www.ltest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