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级之间进行工作协调时,遇到阻力或对方不支持、不配合时,偶尔用用这种权利还可以,但不要经常用;另外,尽量不要在自己的下属面前使用这种权利;因为使用这种权利时,往往也间接地说明自己的“无能”,使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五) 专家权
所谓专家权,是指管理者自身所拥有的知识、技能等所展示出来的一种综合能力,它是一种“隐性”的权利,是管理者自身所拥有的,与职位无关。
一般来讲,下属都比较“尊敬”专家型上司,这样上司就能通过这一“隐性”的权利,让下属“自觉”行动,从而产生良好的管理效果。
因此,专家权是不需要管理者刻意去“运用”的,它能自动发挥作用。
(六) 声誉权
所谓声誉权,是指管理者自身个性、人格魅力、感召力、个人声誉、以身作则的为人风范等综合表现出来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与专家权一样,也是一种“隐性”的权利,是管理者自身所拥有的,与职位无关。
如果说专家权是管理者的“硬技能”所致,那么声誉权就是管理者的“软技能”所致。“声誉权”良好的管理者,能更多地得到他人的支持和尊重,从而让管理者的绩效更出色。
因此,声誉权也不需要管理者去刻意“运用”,它能自动发挥作用。
从以上的分析和探讨可知,管理者需要将专家权和声誉权作为自己“施政”的主要支持力量,而只能将职位权、奖赏权、惩戒权和参照权作为辅助手段而不是相反。因此,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努力提高自己专家权和声誉权的份量,让下属在自己的“能力”和“人格魅力”的感召下,不令而行。
主要参考文献:
[1] 《高绩效团队》 “长青树”企业精英俱乐部
[2]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 (美)项目管理协会 著 中国电子工业出版社
文章来源于领测软件测试网 https://www.ltest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