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分析比较
通过上面的比较,得出如下结论:(1)、用例技术与原型法具有互补性:原型法适用于描述非确定的需求,而这类需求,很难直接通过用例图可视化表达,通过原型法可以将以用例为基础构建出来的用户界面机制在计算机上可视实现。原型法由于其快速和粗略的特点,往往达不到系统对健壮和产品质量级代码的需求,而基于UML面向对象的用例技术可进行增量与迭代开发,实现代码重用,同时用例还克服了原型对非功能性需求实现上困难。在原型演进的过程中,由于用例技术在系统测试中的良好表现[9]可以为演化原型提供高效的测试实例,从而加快开发速度。(2)、用例技术与原型法具有一致性:虽然用例注重系统任务的可视表示[4],原型注重软件功能目标的真实实现,但两者都是以系统功能和用户为中心的。尤其是面向对象演化原型与用例技术都需要与用户交互,通过对象的不断的封装、继承、自适应的增量/迭代设计达到向产品模型的演化。
延伸阅读
文章来源于领测软件测试网 https://www.ltest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