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兰(Juran):“质量就是适于使用。”
克罗斯比(Ceosby):“质量意味着符合基于用户需要而制定出来的要求。”
可见,“质量体系认证”完全不同于真正的产品质量,称之为“质量认证”,更是一种误导。
我们应当建立一种健康的标准:“在质量面前人人平等”。鼓励企业在开发和制造出高质量的产品,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方面进行竞争。媒体要宣传这两种质量。在报道软件企业的过程管理与改进的成效时,谈的还应该是这两种质量,而绝不是把通过了“认证”或“评鉴”作为一种终极的成果来宣传。
这里必须注意到,一些从事咨询业务的公司有意夸大“认证”的作用。有些甚至严重到明知被评鉴的对象并未符合条件去开展“评级”,或是在评鉴过程中有意放水,以满足客户的要求。这种现象,一切有关的方面都要有清醒的头脑。这种咨询公司只求收入,他们是不管客户是否真正提高了软件能力的。通过这种手段获取“认证”或通过“评级”的企业,实际是在自欺欺人。以为是拿到了什么“通行证”,但没意识到,缺乏真正的质量,最终是要被“驱逐出境”的。
让我们仔细地考虑一下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