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IT运维人员一般实行日工资制,工资实际是按职务或岗位发放,这样在同一职务和岗位上的人不免产生平均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最有进取心的工人,不久也会发现努力工作对他没有好处,最好的办法是尽量减少做工而仍能保持他的地位”。这就不可避免地将大家的工作拖到中等以下的水平。泰勒在1895年提出的“差别工资制”方案对于中小企业CIO制定IT运维人员的工资具有借鉴意义。其主要内容是:
(1)设立专门的制定定额部门。这个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计件和工时的研究,进行科学的测量和计算,制定出一个标准制度,以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恰当的工资率,从而改变过去那种以估计和经验为依据的方法。
(2)制定差别工资率。即按照工人是否完成定额而采用不同的工资率。如果工人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定额,就按高的工资率付酬,以资鼓励;如果工人的生产没有达到定额就将全部工作量按低的工资率付给,并给以警告,如不改进,就要被解雇。例如,某项工作定额是10件,每件完成给0.1元。又规定该项工作完成定额工资率为125%,未完成定额率为80%,那么,如果完成定额,就可得工资为20×0.1×125%=1.25(元);如未完成定额,例如哪怕完成了9 件,也只能得工资为9×0.1×80%=0.72(元)。
(3)工资支付的对象是工人,而不是职位和工种,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工资尽可能地按他的技能和工作所付出的劳动来计算,而不是按他的职位来计算。其目的是克服工人“磨洋工”现象,同时也是为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要对每个人在准时上班、出勤率、诚实、快捷、技能及准确程度方面做出系统和细微的记录,然后根据这些记录不断调整他的工资。
法则五 例外原则
所谓例外原则,就是指CIO把一般日常事务授权给下属管理人员,而自己保留对例外的事项一般也是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这种例外的原则至今仍然是管理中极为重要的原则之一。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就很推崇例外原则。IT运维的日常事务都由服务台处理。IT运维的事情必须先报告服务台,只有例外的事服务台才会请示CIO,以后碰到类似的情况就由服务台处理。这样信息中心主任就从日常事物中解脱出来。
延伸阅读
文章来源于领测软件测试网 https://www.ltest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