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软件能力评鉴。(SCE,Software Capabili Evaluation)
在能力评价中,一组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鉴别出合格的软件合同承包者;或者是检查监视正用于软件制作的软件过程的状况。
上述的第三项,“软件能力评鉴”本来并不是软件工程研究所创造出SW—CMM时的用途目标之一。在SW—CMM用于帮助一些商业公司成功地改进他们的软件过程之后,美国空军电子系统指挥部要求软件工程研究所开发出一个办法来用于评鉴软件合同承包者;因此,在软件过程改进(SPI)这个用途之外,SW—CMM增加了软件能力评鉴(SCE)这个新用途。
这里必须要注意区分“软件过程评估”与“软件能力评鉴”本质上的不同。“过程评估”是企业内部在进行“软件过程改进”时用于摸清目前情况和确定需改进的目标而进行的。而“能力评鉴”则由软件合同的发出者用于鉴别和挑选出合格的合同承包者。很自然地,企业的有关人员会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与对策去进行这两种评审。我国软件产业还很薄弱,没有可能提供很多有能力的“能力评鉴员”去承担这种挑战性很强的“能力评鉴”工作。若企图要一下子推行大量的“能力评鉴”活动,评鉴结果的可靠性必然低。
在CMM的“软件过程评估”与“软件能力评鉴”活动中,都会用到一份称为“软件过程成熟度提问单”的问卷。评审人员首先用这个问卷了解一个企业的软件工程过程的基本情况,然后以此为根据作出如何进行一步的调查(对于“软件能力评鉴”来说,是作进一步的“取证”),例如,与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作面谈,查阅文件,或抽检实际过程中的数据资料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