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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风格与技巧

发布: 2008-4-23 16:39 | 作者: 不详 | 来源: research.att.com | 查看: 123次 | 进入软件测试论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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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我需要在基类和继承类之间建立一组重载的f()函数呢?很简单,使用using声明:

class D : public B {

public:

using B::f; // make every f from B available

double f(double d) { cout << "f(double): "; return d+1.3; }

// ...

};

进行这个修改之后,输出结果将是:

f(int): 3

f(double): 3.6

这样,在B的f()和D的f()之间,重载确实实现了,并且选择了一个最合适的f()进行调用。

我能够在构造函数中调用一个虚拟函数吗?

可以,但是要小心。它可能不象你期望的那样工作。在构造函数中,虚拟调用机制不起作用,因为继承类的重载还没有发生。对象先从基类被创建,“基类先于继承类(base before derived)”。

看看这个:

#include<string>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 {

public:

B(const string& ss) { cout << "B constructor\n"; f(ss); }

virtual void f(const string&) { cout << "B::f\n";}

};

class D : public B {

public:

D(const string & ss) :B(ss) { cout << "D constructor\n";}

void f(const string& ss) { cout << "D::f\n"; s = ss; }

private:

string s;

};

int main()

{

D d("Hello");

}

程序编译以后会输出:

B constructor

B::f

D constructor

注意不是D::f。设想一下,如果出于不同的规则,B::B()可以调用D::f()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因为构造函数D::D()还没有运行,D::f()将会试图将一个还没有初始化的字符串s赋予它的参数。结果很可能是导致立即崩溃。

析构函数在“继承类先于基类”的机制下运行,因此虚拟机制的行为和构造函数一样:只有本地定义(local definitions)被使用——不会调用虚拟函数,以免触及对象中的(现在已经被销毁的)继承类的部分。

文章来源于领测软件测试网 https://www.ltesti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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