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集中搜集并强制性地获取公民个人资料,是否应该提高相应的保密级别,经此事件,是到了该问一问的时候。对公民来说,他完全可以拒绝向商业机构提供个人资料,却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拒绝政府要求他提供个人资料的要求,例如孕产妇必须填写详细资料,才可以建卡获得母婴保健服务。既然如此,政府及政府委托的信息收集机构就有责任保证资料安全,这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公民服从政府,建立在政府保护公民的基础上,可以说,政府强制性地获得公民个人资料,同时也意味着它作出了维护资料安全的保证,否则这种行政行为就不具备正当性。
泄露国家机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泄露商业秘密将受到相关商业机构的依法追究,而公民个人资料被集中泄露,又有谁会受到处理呢?你在一个个地方留下个人资料,有时它是商业机构的客户填表,有时它是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不知哪一次填表,使你不断收到酒店、保险公司、收藏品市场、修车厂等等地方的邀请,像深圳孕产妇资料泄露这样知道资料泄露于某几个环节的情况少之又少,而且就是这样的资料泄露也很可能不了了之。
如果被泄露的是国家机密,将会是怎样的处理?但很遗憾,公民信息安全的保护,本来就不受重视,国家对公民信息安全的保护,是远远低于国家机密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提高公民个人信息的密级是当下最为迫切的事情。公民建立了国家、政府,这些庞然大物比所有公民的集合还要高得多。在此,我再次看到公民的无奈。但我仍然认为任何庞然大物不可以超过它的创造者,公民信息安全并不比国家机密地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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