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比较完整、准确地描述软件质量要素;
2.比较容易量化和测量。它们反映了软件质量的优劣。
McCall定义的软件质量要素评价准则共21种,它们是:
1.可审查性(auditability)。检查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标准、过程、指令、代码及合同是否一致的难易程序。
2.准确性(accuracy)。计算和控制的精度,是对无误差程序的一种定量估计。最好表示成相对误差的函数。值越大表示精度越高。
3.通信通用性(communication commonality)。使用标准接口、协议和频带的程序。
4.完全性 (completeness)。
5.简明性(conciseness)。程序源代码的紧凑性。
6.一致性(consistency) 。
7.数据通用性(data commonality)。在程序中使用标准的数据结构和类型。
8.容错性(error-tolerance)。系统在各种异常条件下提供继续操作的能力。
9.执行效率(execution Efficiency)。程序运行效率。
10.可扩充性(expandability)。能够对结构设计、数据设计和过程设计进行扩充的程度。
11.通用性(generality)。程序部件潜在的应用范围的广泛性。
12.硬件独立性(hardware independence)。软件同支持他运行的硬件系统不相关的程序。
13.检测性(instrumentation)。监视程序的运行,一旦发生错误时,标识错误的程序。
14.模块化(modularity)。
15.可操作性(operability)。操作一个软件的难易程度。
16.安全性(security)。控制或保护程序和数据不受破坏的机制,以防止程序和数据受到意外的或蓄意的存取、使用、修改、毁坏或泄密。
17.自文档化(sdlf-documentation)。源代码提供有意义文档的程度。
18.简单性(simplicity)。理解程序的难易程度。
19.软件系统独立性(software system independence)。程序与非标准的程序设计语言特征、操作系统特征以及其他环境约束无关的程度。
20.可追踪性(reacebility)。
21.易培训性(training)。软件支持新用户使用该系统的能力。
软件质量要素与评价准则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于是,软件质量要素Fj的值可用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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