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网络侵权案终审
百度诉3721案历时近一年时间,由于该案件涉及的双方知名度高,而且案件内容颇具代表性,因此该案件引起了国内舆论的高度关注,被称为“中国最大网络侵权案”、“中国网络第一案”等。经过一审判决后,由于判决结果不清晰造成无法执行,原告百度上诉到北京第二人民中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判决,同时被告3721公司也进行了上诉。2004年初,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最终于4月23日进行了判决。
“我们对此案的判决结果感到欣慰,这对中国互联网走向规范有重要意义。”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百度市场总监毕胜表示。毕胜认为,任何一项网络功能需要让网民的上网冲浪变得简单,而且每家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容和技术特色让网民享受更多更便捷的服务,而在此案判定之前,网民的这种最基本的权利根本没有办法行使,无法享受其他公司的同类服务,无形中剥夺了网民的基本权利。而此次判决把上网的自由还给了网民,也让许多同类型公司有机会且有法律保障的为网民提供特色服务。百度坚持上诉,也是希望能还网民一片洁净的网络环境,同时各家都能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为网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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