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向对象程序中,类成员函数通常都很小,功能单一,函数的间调用频繁,容易出现一些不宜发现的错误。例如:
· if (-1==write (fid, buffer, amount)) error_out();
该语句没有全面检查write()的返回值,无意中断然假设了只有数据被完全写入和没有写入两种情况。当测试也忽略了数据部分写入的情况,就给程序遗留了隐患。
· 按程序的设计,使用函数strrchr()查找最后的匹配字符,但误程序中写成了函数strchr(),使程序功能实现时查找的是第一个匹配字符。
· 程序中将if (strncmp(str1,str2,strlen(str1)))误写成了
if (strncmp(str1,str2,strlen(str2)))。如果测试用例中使用的数据str1和str2长度一样,就无法检测出。
因此,在做测试分析和设计测试用例时,应该注意面向对象程序的这个特点,仔细的进行测试分析和设计测试用例,尤其是针对以函数返回值作为条件判断选择,字符串操作等情况。
面向对象编程的特性使得对成员函数的测试,又不完全等同于传统的函数或过程测试。尤其是继承特性和多态特性,使子类继承或过载的父类成员函数出现了传统测试中未遇见的问题。在[7]中,Brian Marick 给出了二方面的考虑:
1. 继承的成员函数是否都不需要测试?
根据[7]中的论述,对父类中已经测试过的成员函数,两种情况需要在子类中重新测试:a)继承的成员函数在子类中做了改动;b)成员函数调用了改动过的成员函数的部分。例如:
假设父类Bass有两个成员函数:Inherited()和Redefined(),子类Derived只对Redefined()做了改动。 Derived::Redefined()显然需要重新测试。对于Derived::Inherited(),如果它有调用Redefined()的语句(如:x=x/Redefined()),就需要重新测试,反之,无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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