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所有策划的安排(见7.1)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8.3 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做出规定。
组织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处置不合格品:
a) 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 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应对纠正后的产品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8.4 改进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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