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 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5 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以满足输入的要求,应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6 设计和开发确认
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或已知预期使用或应用的要求,应按所策划的安排(见7.3.2)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7设计开发和更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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