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成立评审组
9.3.1评审组产生办法
a) 评审组成员由项目组提出建议,项目管理部根据项目组的建议,与相关部门(或人员)协商产生。
b) 评审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在评审组成员中推举产生。
9.3.2 评审组设组长1人,可设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组成。
a)同行专家;
b)与被评审设计阶段有关的职能部门代表;
c)有关项目组设计人员代表;
d)项目管理部代表;
e)有关人员(客户、公司领导等视情况而定)。
9.4 评委发表意见
评审组长组织评委审查资料,各评委根据评审的内容和要求发表意见,填写评审专家评审表。
9.5 形成评审结论
9.5.1 评审组长分析各评委的审查意见,当各位评委的意见基本一致,或问题比较明确并已得到解决时,可与项目管理部协商决定采用会签评审方式,直接形成评审结论,填写《设计和开发评审报告》。否则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9.5.2 召开评审会(会议评审方式采用)
a) 会议报告
内容包括:
评审的依据性文件;
设计工作报告;
设计文件的综合介绍。
b)评审会评议,设计人员答辩。
评审组根据评议的意见,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c)形成评审结论。
业务部门级评审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填写《设计和开发评审报告》,并将评审遗留问题的改进意见及措施及时报项目管理部。公司级评审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填写《设计和开发评审报告》。
9.6 如果评审通过,则评审程序结束,评审资料的归档,否则由设计部门修改设计方案,并对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进行评审。
9.7 评审资料的归档
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司级设计和开发评审资料的整理并及时归档。业务部门级评审资料由业务部门自行整理后按规定归档。
9.8 跟踪管理
设计部门认真分析设计和开发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制定纠正措施并负责落实;项目管理部对设计和开发评审实施监督与跟踪管理,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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