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项目合同的性质授权。
从客户与项目被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如果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技术较复杂、质量要求较高,则对项目经理应授予较多的权力,如果客户在合同中规定了既定的成本约束,则应授予项目经理较为灵活的权限;以便使其能有充分的自主权,作出正确的决策,使得项目的实施不超出成本预算。
(4)按项目的性质授权。
从项目的复杂程度来看,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则应授予项目经理较大的权限;反之,项目较为简单,项目的目标或目标体系较易实现,则无需授予项目经理过大的权限。
(5)根据项目经理授权。
不同的项目经理,有不同的领导水平和管理经验,对于那些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经验颇为丰富的项目经理,则应授予其足够的权限,以便其能充分发挥自已的创造性。相反,对于那些领导水平一般、阅历及管理经验不甚丰富的项目经理,则应适当保留部分权力,以免其决策过于草率或把握不住,导致项目风险加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6)根据项目班子和项目团队授权。
如果项目经理班子成员较多、配备精良,则应授予项目经理较大的权限;如果项目团队的成员较多,也应授予项目经理较多的权限。相反,授予的权力可以适当地少些。
3、项目管理中的授权范围
一般地讲,应授予项目经理以下基本权限:
(1)项目团队的组建权。
项目团队的组建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项目经理班子或管理班子的组建权,其次是项目团队成员的选拔权。项目经理需要组建一个制定决策、执行决策的“左膀右臂”机构,也就是项目的经理班子或管理班子,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因此,授予项目经理组建班子的权力至关重要,这包括:项目经理班子人员的选择、考核和聘用;对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选拔和调人;对项目经理班子成员的任命、考核、升迁、处分、奖励、监督指挥甚至辞退等。建立起一支高效协同的项目团队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调入,管理人员的配备,后勤人员的配备,团队成员的考核、激励、处分,乃至辞退等。
(2)财务决策权。
项目经理必须拥有与项目经理负责制相符合的财务决策权,否则项目就难以顺利展开。一般来讲,项目经理的财务决策权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分配权。即项目经理有权决定项目团队成员的利益分配,包括计酬方式、分配的方案原则,如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或效益工资制等。项目经理还有权制定奖罚制度,对超额工作者、效率较高者发放一定的奖金;相反,则可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工资。
2)拥有费用控制权。项目经理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费用支出和报销的权力,如聘请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管理顾问的费用支出,工伤事故、索赔等项的营业外支出。
3)掌有资金的融通、调配权力。在客户不能及时提供资金的情况下,资金的短缺势必要影响工期,对于一个项目团队来说,时间也具有价值,因此还应授予项目经理必要的融资权力和资金调配权力。这对某些不能间歇、工期较紧的项目来说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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