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些问题测试人员没有描述清楚,开发人员认为问题不存在也可能把问题标记为已经修改(正确的作法是标记问题为商讨或者不可再现状态)。测试人员应该清晰的描述问题,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尤其要描述清楚运行的环境以及缺陷的重现步骤;
(3)第三类情况纯属个人行为:迫于进度压力,开发人员来不及修改问题,会故意把一些问题标记为修改,这样就可以在下次测试后进行修改。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就是统计缺陷的修改次数,分析出哪些反复修改的缺陷归属于哪些开发人员,然后告知 项目经理;(由可能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测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需要重新打开哪些未被修改而状态为修改标记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