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属百度产品推广部门的穆亦飞于今年5月12日被裁员,穆亦飞认为百度裁员程序不适当,同时自己目前有2000多股约百万元人民币期权被取消,向北京市劳动局提请仲裁。
7月31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穆亦飞和百度劳动仲裁案中判决百度败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任何一方就劳动仲裁提起法律诉讼后,劳动仲裁裁决将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在诉讼阶段将对事实和证据重新审理,不受仲裁裁决任何影响。
百度副总裁梁冬对于劳动仲裁进行解释称,此裁决书只涉及裁撤程序,而没有针对是否应该裁撤及是否涉及期权补偿进行判定。换句话说,仲裁书并不认为百度不应该裁员,也不认为百度不应该收回期权。而百度公司前员工穆亦飞提请劳动仲裁只是一个个案,与之前撤销企业软件事业部门无关。
百度表示,仲裁委已经认定百度裁撤部门的行为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百度与穆亦飞之间的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
百度方面强调,裁掉该员工,不是因为要取消其期权,是为调整部门功能,以提高工作效率,是由于其本人不愿意接受公司提供的职位和薪酬,而导致最终被裁员。
与去年年底的员工数相比,目前百度的员工数增加了50%。同时,百度表示,过去使用的是“期权激励计划”,而今年将新增激励计划,逐步减少期权激励,使员工的直接收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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