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复用就是将已有的软件成分用于构造新的软件系统。可以被复用的软件成分一般称作可复用构件,无论对可复用构件原封不动地使用还是作适当的修改后再使用,只要是用来构造新软件,则都可称作复用。软件复用不仅仅是对程序的复用,它还包括对软件生产过程中任何活动所产生的制成品的复用,如项目计划、可行性报告、需求定义、分析模型、设计模型、详细说明、源程序、测试用例等等。如果是在一个系统中多次使用一个相同的软件成分,则不称作复用,而称作共享;对一个软件进行修改,使它运行于新的软硬件平台也不称作复用,而称作软件移值。
目前及近期的未来最有可能产生显著效益的复用是对软件生命周期中一些主要开发阶段的软件制品的复用,按抽象程度的高低,可以划分为如下的复用级别:
(1)代码的复用
包括目标代码和源代码的复用。其中目标代码的复用级别最低,历史也最久,当前大部分编程语言的运行支持系统都提供了连接(Link)、绑定(Binding)等功能来支持这种复用。源代码的复用级别略高于目标代码的复用,程序员在编程时把一些想复用的代码段复制到自己的程序中,但这样往往会产生一些新旧代码不匹配的错误。想大规模的实现源程序的复用只有依靠含有大量可复用构件的构件库。如”对象链接及嵌入”(OLE)技术,既支持在源程序级定义构件并用以构造新的系统,又使这些构件在目标代码的级别上仍然是一些独立的可复用构件,能够在运行时被灵活的得新组合为各种不同的应用。
(2)设计的复用
设计结果比源程序的抽象级别更高,因此它的复用受实现环境的影响较少,从而使可复用构件被复用的机会更多,并且所需的修改更少。这种复用有三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从现有系统的设计结果中提取一些可复用的设计构件,并把这些构件应用于新系统的设计;第二种途径是把一个现有系统的全部设计文档在新的软硬件平台上重新实现,也就是把一个设计运用于多个具体的实现;第三种途径是独立于任何具体的应用,有计划地开发一些可复用的设计构件。
(3)分析的复用
这是比设计结果更高级别的复用,可复用的分析构件是针对问题域的某些事物或某些问题的抽象程度更高的解法,受设计技术及实现条件的影响很少,所以可复用的机会更大。复用的途径也有三种,即从现有系统的分析结果中提取可复用构件用于新系统的分析;用一份完整的分析文档作输入产生针对不同软硬件平台和其它实现条件的多项设计;独立于具体应用,专门开发一些可复用的分析构件。
(4)测试信息的复用
主要包括测试用例的复用和测试过程信息的复用。前者是把一个软件的测试用例在新的软件测试中使用,或者在软件作出修改时在新的一轮测试中使用。后者是在测试过程中通过软件工具自动地记录测试的过程信息,包括测试员的每一个操作、输入参数、测试用例及运行环境等一切信息。这种复用的级别,不便和分析、设计、编程的复用级别作准确的比较,因为被复用的不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抽象层次,而是另一种信息,但从这些信息的形态看,大体处于与程序代码相当的级别。
由于软件生产过程主要是正向过程,即大部分软件的生产过程是使软件产品从抽象级别较高的形态向抽象级别较低的形态演化,所以较高级别的复用容易带动较低级别的复用,因而复用的级别越高,可得到的回报也越大,因此分析结果和设计结果在目前很受重视。用户可购买生产商的分析件和设计件,自己设计或编程,掌握系统的剪裁、扩充、维护、演化等活动。
2.软件复用的根本因难
软件复用各方面的困难,无论是技术问题还是非技术问题,都影响着软件复用的广泛实行。
(1)技术因素。
构件与应用系统之间的差异。一些开发者开发的构件,要做到在被另一些人开发的系统中使用时正好合适,从内容到对外接口都恰好相符,或者作很少的修改,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构件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支持有效的复用,而大量构件的获得需要有很高的投入和长期的积累;发现合用构件的困难,当构件达到较大的数量时,使用者要从中找到一个自己想要的构件,并断定它确实是自己需要的,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基于复用的软件开发方法和软件过程是一个新的研究实践领域,需要一些新的理论、技术及支持环境,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都不够充分。
(2)人的因素。
软件开发是一种创造性工作,长期从事这个行业的人们形成了一种职业习惯:喜欢自己创造而不喜欢使用别人的东西,特别是当要对别人开发的软件作一些修改再使用时,他们常常喜欢自己另写一个。
(3)管理因素
在软件生产的管理中,从以往沿习了一些与复用的目标很不协调的制度与政策,如计算工作量时,对复用的部分打很大的折扣,甚至不算工作量;另外,不是在项目开始时自觉地向着造就可复用构件的方向努力,而是在它完成之后,看看是否能从中找到一些可复用构件。这些弊端妨碍了复用水平的提高和复用规模的扩大,甚至会挫伤致力于复用的人员的积极性。
(4)教育因素
在软件科学技术的教育与培训中,缺乏关于软件复用的内容,很少有这方面的专门教材及课程,即使在其它教材及课程中提到软件复用,其篇幅及内容也相当薄弱。
(5)法律因素
在法律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个可复用构件在某个应用系统中出现了错误,而构件的开发者和应用系统的开发者不是一个厂商,那么责任应该由谁负?此外,在版权、政府政策等方面也存在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
另外,软件产品是一种精神产品,它的产生几乎完全是人脑思维的结果,它的价值,也几乎完全在于其中所凝结的思想;它的物质载体的制造过程与价值含量都是微不足道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受到人类制造能力的限制,现有的一却物质产品的复杂性都没有超过这种限度,软件却没有这种限制,只要人的大脑能想到的问题,都可能要求软件去解决,人脑所能思考的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人类能制造的物质产品的复杂性,因而使软件的复用更为困难。
3. OO方法对软件复用的支持
支持软件复用是人们对面向对象方法寄托的主要希望之一,也是这种方法受到广泛重视的主要原因之一。面向对象方法之所以特别有利于软件复用,是由于它的主要概念及原则与软件复用的要求十分吻合。
文章来源于领测软件测试网 https://www.ltest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