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几个博客看到一篇转载文章《消失的浙商,开始反思并以阿里巴巴和马云为耻辱》,用百度搜了一下,发现最初出处是中国B2B研究中心的新闻稿,后来被生意社转载了。有趣的是这仅有的两篇新闻稿的出处网址:“中国B2B研究中心”(http://b2b.toocle.com/)和“生意社”(http://china.toocle.com/),这可是与阿里巴巴同在杭州的“网盛”旗下的网站。
其实这篇文章中提到的许多商业现象是值得注意和研究的,合理探讨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原因,准确解释这些现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应该对时下中小企业应对经济寒冬有指导意义。可惜文章的指导思想却错误地被引导到诋毁阿里巴巴和马云这个落脚点,殊为可惜。网盛借浙商之名诋毁阿里巴巴,实属不智。
应该说,在国际经济形势增速放缓, 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下,今年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遭遇生产成本增加、出口订单减少、融资困难加大等难题,导致江浙一带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减产、甚至关停,马云的“过冬论”正源于此。在当下经济寒冬中,除了国家应给予中小企业以政策支持外,中小企业与相关产业应积极寻找对策,而不是散布谣言互相诋毁。个人认为,当下国内的中小企业,在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上积极寻求突破,不失为“过冬”应选择的企业策略之一。
本文试图从批驳上面所提文章的错误言论入手,对当前的问题展开讨论,以期获得对有益观点。
谬论1、“群发询盘,导致供应商 血拼价格,相互残杀!”
宏毅观点:货比三家一向是做买卖的基本原则。产品的竞争力不仅仅是价格一个影响因素,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都会影响着交易的选择。阿里巴巴不过是提供了一个买家与卖家交流的平台,即使没有这样的平台,询价以及价格、质量等产品主要因素的比对也是企业卖家所必须做的。给阿里巴巴扣上一顶“导致供应商相互残杀”的帽子纯属无稽之谈。而且企业一般都以提高自己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从而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为首要发展手段,价格的比拼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客观存在的。
谬论2:“收了客户的钱,但是并不能成交。这种行为是欺诈,更是对我们浙江商人信用的破坏”。
宏毅观点:准确地说阿里巴巴只是一个为买卖双方提供买卖信息的平台,企业花2800元购买阿里巴巴诚信通资格,其实是获取认定和准入资格,至于买卖的成交与否,则要靠自己去做。阿里巴巴为企业提供产品信息展示服务,不等于它有让企业做成买卖的责任,所谓“欺诈”的结论得出的未免有点太荒谬了,再扯上“浙江商人信用”问题,更属胡搅蛮缠。可是作者竟然在文章中写上“建议浙江省尽快披露首批信用破产企业黑名单,一定要把阿里巴巴写进去”这样的言论,这一家之言就可以给阿里定性的说法未免太幼稚了吧?
综述:
1、上面只是列举了两个较典型的言论进行批驳,实际上《消失的浙商,开始反思并以阿里巴巴和马云为耻辱》一文的许多言论之所以站不住脚,是因为阿里巴巴的业务并不是它一家在做,当然其收费和业务细节不尽相同,上述文中的言论,套在那家身上都属荒谬之谈。据业内人士透露,网盛背后攻击阿里巴巴由来已久。比如前不久,网上有一篇报道“马云雕像风波折射网盛与阿里巴巴之争”,据该文分析,马云雕像事件背后的始作俑者,正是网盛;
类似的例子,在网盛投资设立的B2B研究中心等网站还有很多,比如说阿里巴巴涉嫌触犯反垄断法啊,说什么阿里巴巴必然走向衰落啊,阿里巴巴遭遇冬天生意宝启动全国12城市招兵买马计划啊,2008浙江企业百强榜出炉、阿里巴巴"不合格"被拒啊,B2B利润下滑导致阿里巴巴被迫进军风投业啊,孙德良称B2B市场暴利、宣布发起价格战砍杀马云啊,阿里巴巴涉嫌同业竞争啊,网盛科技深入B2B叫板阿里巴巴啊,阿里巴巴被指助长捕杀鲨鱼啊,如此等等,其长年累月罗织黑材料之勤,可谓处心积虑;其不顾逻辑乱扣帽子之做法,又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其实,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其业绩始终保持高速增长,其任何一次披露的数据都显示,阿里巴巴的客户数、营收、利润率等各项指标,都在所有互联网公司的最前列,甚至连百度,在整体上也比阿里逊色不少。
3、阿里巴巴的信用问题。举个例证,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今年阿里巴巴已经分别与工行、建行合作,通过“网络联保”、“易融通”和“e贷通”等业务,为中小企业研发提供了无抵押贷款和融资,并建立了一套由网络运营商供应、纯信用贷款、融资的服务机制。同时,阿里巴巴研发建立了一系列应对贷款风险的标准化控制机制,对风险进行监控和贷后风险处理。一家缺乏信用的企业能做到这一点吗?国内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浙商,身在杭州的阿里巴巴推出的融资帮助措施他们是“近水楼台”的,浙商以阿里巴巴和马云为耻辱的结论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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