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取评估指标时,应该把握如下原则:
a.针对性
即不同于一般软件系统,能够反映评估软件的本质特征,具体表现就是功能性与高可靠性。
b.可测性
即能够定量表示,可以通过数学计算、平台测试、经验统计等方法得到具体数据。
c.简明性
即易于被各方理解和接受。
d.完备性
即选择的指标应覆盖分析目标所涉及的范围。
e.客观性
即客观反映软件本质特征,不能因人而异。
应该注意的是,选择的评估指标不是越多越好,关键在于指标在评估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如果评估时指标太多,不仅增加结果的复杂性,有时甚至会影响评估的客观性。指标的确定一般是采用自顶向下的方法,逐层分解,并且需要在动态过程中反复综合平衡。
3 软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通常,我们在软件的测试与评估时,主要侧重于功能特征、可靠特征、易用特征和效率特征等几个方面。在评价活动的具体实施中,应该把被评估软件的研制任务书作为主要依据,采用自顶向下逐层分解的方法,并参照有关国家软件质量标准。
3.1 功能性指标
功能性是软件最重要的质量特征之一,可以细化成完备性和正确性。目前对软件的功能性评价主要采用定性评价方法。
a.完备性
完备性是与软件功能完整、齐全有关的软件属性。如果软件实际完成的功能少于或不符合研制任务书所规定的明确或隐含的那些功能,则不能说该软件的功能是完备的。
b.正确性
正确性是与能否得到正确或相符的结果或效果有关的软件属性。软件的正确性在很大程度上与软件模块的工程模型(直接影响辅助计算的精度与辅助决策方案的优劣)和软件编制人员的编程水平有关。
对这两个子特征的评价依据主要是软件功能性测试的结果,评价标准则是软件实际运行中所表现的功能与规定功能的符合程度。在软件的研制任务书中,明确规定了该软件应该完成的功能,如信息管理、提供辅助决策方案、辅助办公和资源更新等。那么即将进行验收测试的软件就应该具备这些明确或隐含的功能。
目前,对于软件的功能性测试主要针对每种功能设计若干典型测试用例,软件测试过程中运行测试用例,然后将得到的结果与已知标准答案进行比较。所以,测试用例集的全面性、典型性和权威性是功能性评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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