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A应该独立于项目组吗?》
周末闲时,在家看了奇洛.李维斯主演的《终极豪情》(POINT BREAK)。片中的情节依然不落俗套,讲的是一个刚从警校毕业的警察强尼,协助调查一宗连环银行抢劫案,该团伙作案手段高超,行踪诡秘,只能从模糊的银行摄像中推断出可能是冲浪爱好者所为。为调查案件,强尼到南加洲海滩,结识了美丽的冲浪教练泰勒,更与泰勒的前男友保迪结为了生死之交。然而随着案件渐露头绪,赫然发现原来保迪就是抢劫集团的首脑,面对友情、爱情和法律,强尼难以选择……
看完以后,忽然从脑海里掠过一丝念头,QA应该独立于项目组吗?从某种程度上说,QA也充当了一部分过程警察的角色(基于SEPG、SEG和QA之间三权分立的思想)。那么,QA是否也可以借鉴强尼的工作模式呢?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与受监督人员一起冲浪、跳伞、Party……以了解他们的语言、思想和行为,更真实、更深入地评价他们与既定规范之间的偏差,并逐步引导他们走向正轨。另一方面,在职能/行政上独立于受监督人员(项目组),以保障自身的独立性和评价的客观性(也就是情、理、法之间的取舍)。
目前,中国很多软件公司都在探索QA的实施模式,并有不少同行提出或怀疑“QA是西方文化的产物,不适合中国国情”。从我自己的了解来看,他们常常走向两个极端:要不QA完全独立于项目组,要不完全融入项目组。举个鲜活的例子吧,就我很熟悉的一个公司(200余人,多数项目在100人月以上,多的近2000人月),在2002年的时候,要求所有项目组将完成的工作产品(比如项目计划、进展报告、需求、设计、代码、评审记录、测试文档等)提交到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查人员与项目组完全脱节,且审查人员不具备技术研发经历,审查出来的问题几乎全是鸡毛蒜皮之事。更有甚者,副总规定质量管理部的目标是每月300个错误,达不到就扣钱。另一方面,开发人员被查出问题,也要被扣钱。结果是,经常看见开发人员跑到质量管理部来吵架,为一个小小的格式问题争论不休……后来,也就是2003年8月份,质量主管换了,来了个彻底改变,QA全部放到各开发部门,结果是跳得跳了,考研的考研了,就剩下一个坚持下来了。可后来,也就是最近,以前的部门文秘转过来当QA了,更有意思的是,前台的文秘也来QA了……就这样,QA的工作就变成部门的联系人了(类似文秘),比如帮出差人员报销费用、外审前补写记录、催交文档、质量管理部开会没人参加时来充数……QA“Q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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