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在测试资源许可并且确有必要的前提下,测试的使命将是验证和确认待开发的软件及其中间产品满足需求矩阵各个需求项。(注意:为了简化讨论,这里笔者没有把需求的验证与确认纳入进来,实际上这部分工作也是软件测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论述请参阅拙文《试论软件测试学科架构建设》)然而,几乎没有几个公司或开发团队能够提供这类测试所需的诸多的资源,此时,一种可行的策略是将待测试的软件需求项按照优先关系进行排序,以帮助测试经理决策在既定资源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统筹安排测试工作。
软件需求项是测试需求分析的起点,这一点在工程实践中并不绝对。对于不同阶段的测试(这里主要指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和验收测试,暂不考虑验证技术和需求设计确认),测试需求开发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方法都会略有差异。例如,如果是一个验收测试,那么,除了个别的需求需要做进一步明确外,几乎可以将测试需求等同于用户需求和业务需求(由于该类测试是以客户为主体,因此并不需要向下追溯到软件需求);又如,如果是系统测试,除了需要对不具备可测试性的软件需求项进一步开发外,几乎可以对软件需求和测试需求不做区分。再如,如果是集成测试,测试需求应该从概要设计规格说明中导出。如果尚不存在概要设计规格说明,就需要从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出发,与软件设计人员协同工作,具体定出构成系统的各个模块、子系统、分系统的功能、性能、约束性条件以及相互接口关系。根据协同工作的结果,开发出对应的测试需求。最后,如果是单元测试,测试需求应该从详细设计规格说明中导出。如果项目不存在概要设计规格说明,就需要从概要设计规格说明出发,与软件设计人员明确每个模块内部的对象属性与方法以及对象与对象间的通信关系。根据此结果,进一步开发相应的测试需求。相应地,上一节所说的对软件需求项进行优先关系排序在实践中要变通地理解为对测试需求项进行优先关系排序。
读者朋友可能会问,对于整周期的开发项目,以上论述是否意味着测试需求开发的依据文档是否要根据测试所处的阶段而不断调整呢?是的,笔者认为这也是完全必要的。我们不能指望软件需求项能够描述清楚集成或单元测试阶段的测试需求。测试需求的开发总是有赖于相应层次的软件规格说明书(只有在开发团队不能提供的情况下才确有必要循着“详细设计规格说明->概要设计规格说明->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用户需求规格说明->项目章程、合同、项目建议书、工作说明书等”的顺序往前追溯)。通常相关依据文档的可测试性越好,测试需求开发所需要的工作量越少。
除了对软件需求项、测试需求项做优先关系排序、对不具备可测试性或不确定的需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化之外,测试需求开发阶段的工作还包括分析各测试需求项之间可能的时间关系排序。哪些测试需求项应该先测,哪些可以延后,那些是可以并行等等,都需要在测试需求开发阶段一并分析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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