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自由软件基金会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原始文档的副本。 Linux>操作系统以及与它有关的大量软件是在GPL的推动下开发和发布的。 你将看到:如果你打算为了发布的目的修改,更新或改进任何受通用公共许可证约束的软件,你所修改的软件软件同样必须受到GNU通用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1991.6第二版
版权所有(C)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MAO2139, USA
允许每个人复制和发布这一许可证原始文档的副本,但绝对不允许对它进行任何修改。
序言
大多数软件许可证决意剥夺你的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对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保证自由软件对所有用户是自由的。GPL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由使用这些软件而承担义务的作者所开发的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其他一些软件受 GNU库通用许可证的保护)。你也可以将它用到你的程序中。
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决意保证你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时能得到它;保证你能修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你知道你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你的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你的责任。例如,如果你发布这样一个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你必须将你具有的一切权利给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须保证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并且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你的权利。
(1)给软件以版权保护。
(2) 给你提供许可证。它给你复制,发布和修改这些软件的法律许可。同样,为了保护每个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需要清楚地让每个人明白,自由软件没有担保(no warranty)。如果由于其他某个人修改了软件,并继续加以传播。我们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们所得到的并不是原来的自由软件。由其他人引人的任何问题,不应损害原作者的声誉。最后,任何自由软件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这样的风险,自由软件的再发布者以个人名义获得专利许可证。事实上,将软件变为私有。为防止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任何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否则就不准许有专利。
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
0.此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包含版权所有者声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权所有者在声明中明确说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I条款的约束下发布。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这样的程序或作品。而"基于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权法约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说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动的,或经过修改的和/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译包含在修改的条款久每个许可证接受人(Iicense)用你来称呼。许可证条款不适用于复制,发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动。这些活动超出这些条款的范围。运行程序的活动不受条款的限止。仅当程序的输出构成基于程序作品的内容时,这一条款才适用(如果只运行程序就无关)。是否普遍适用取决于程序具体用来做什么。
1.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出版版权声明和不承担担保的声明,保持此许可证的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完整无损,并和程序一起给每个其他的程序接受者一份许可证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体复制和发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源代码。你可以为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你也有权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费用。
2.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个或几个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时满足下面的所有条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复制和发布这一经过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你必须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确的说明:你修改了这一文件及具体的修改日期。
b)你必须使你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
c)如果修改的程序在运行时以交互方式